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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 科研仪器设备用款申请审核单 (总价20万元及以上)

发布时间:2018-10-18

北京师范大学

科研仪器设备用款申请审核单

(总价20万元及以上)

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万元)

 

数量

 

总价(万元)

 

是否进口

□是   □否

国别/厂家

 

经费类别

□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经费项目号

 

是否集中论证审批

□是   □否

是否单一来源采购

□是   □否

使用单位

 

申请人

 

申请人电话

 

申请人电子邮箱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主要技术参数: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科学技术处意见

 

 

 

处长(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校长意见

 

 

 

 

主管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此页不需要打印)

1. 购置总价20万元及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填写此表。

2. 集中论证审批通过的设备,本表一式一份,使用单位审批后,到财经处办理购置手续(须附批复表)。

3. 非集中论证的设备,本表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审核后,携带设备购置预算文件至科学技术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4. 单价20万元及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或总价50万元及以上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须附《北京师范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论证报告》。

4. 审核单编号由科技处统一编制(编制规则为:类别+年度+序列号,如:KY-2017-001)。

5. 经费类别:财政性资金,指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预算资金(学校大部分经费都是财政性资金。如:经费编号以3开头的,21、22开头的,1105、1106开头的、14、15、16开头的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指事业单位取得的自有收入(如:横向科研收入23、24开头的、教育收费收入1101开头的、其他收入1110、1112开头的经费)

6. 经费项目号:财经处核算部门号+9位经费号(如:12300-160102102)。

7. 申请人须为教职员工,不能为学生。

8、经办人为实际经办人员,可以为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