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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试中心公用经费预算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10



公用经费预算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预算管理体系,规范分析测试中心公用经费开支管理,提高分析测试中心公用经费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分析测试中心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于中心公用经费实行按实验室管理的思路,要求各实验室在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各项开支预算。

第三条 各实验室年度预算经分析测试中心党政联席会批准后,如有特殊情况或临时性项目,需要增加项目或追加拨款的,应按照国家、学校和中心的相关规定,履行申报及审批手续,提交项目预算申报书,经分析测试中心党政联席会审核后,按预算批准程序审批。

第四条 分析测试中心各实验室在分析前一年度财务支出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统筹考虑各种资金来源,根据资金使用性质进行合理安排,全面科学地编制收支预算。

第五条 预算报表包括《分析测试中心各实验室支出预算明细表》,《分析测试中心支出预算汇总表》,各实验室填报明细表,汇总后形成中心汇总表。各实验室在编制预算时,各项预算的形成需提供相应测算依据,并在预算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六条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分析测试中心公用经费预算由财务部门向各实验室主任发放,各相关实验室人员共同参与完成。分析测试中心党政联席会负责预算管理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各实验室主任负责汇总和审核本部门预算项目,提交本部门各项支出管理方案,并按规定负责本部门执行预算支出。

第七条 分析测试中心公用经费预算遵循“项目”管理思路,年度预算编制采用“自下而上”汇总编报和“自上而下”目标传导相结合的方式,“各实验室部门申报报、党政联席会审批,财务部门汇总”的流程。另临时性项目预算由发起人负责具体编制,经中心领导审核,经党政联席会审批确定。

第八条 预算内费用报销时,按照分析测试中心规定的报销流程进行,其中支出要与核查费用支出是否与项目一致,支出数额是否在预算额度之内,经相应审批流程之后,分析测试中心财务部门报销。

第九条 超预算的费用支出,由实验室根据实际需求提交申请,呈报党政联席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报销。

第十条 中心领导对本部门费用列支和预算执行进行监控,财务部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费用列支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财务部门定期向分析测试中心各职能部门提供对应的预算执行数据。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分析测试中心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