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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试中心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09



分析测试中心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学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84〕教供字 20 号)、《北京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师校发〔2015〕41 号)和《北京师范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师国资发〔2017〕04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证分析测试中心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低值易耗品合理购置与使用,厉行节约,避免积压浪费、挪用、虚报,提高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范围

本文件中的低值易耗品指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劳保用品、清洁用品,实验用试剂耗材等。

第三条 采购程序

(一) 低值易耗品的购、应本着物美价廉、经济适用、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修旧利废、物尽其用、减少浪费和闲置,实现物品价值最大化。

(二)和实验结果直接相关的实验用试剂耗材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准许采购。

(三)一般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分析测试中心办公室根据每月用量及库存情况,及时提出申购计划,经批准后进行统一采购。

(四)采购低值易耗品应按照学校规定,在被许可的平台上采用被许可的模式进行采购。

  第四条 各实验室的低值易耗品采购应根据本部门的需求情况应及时上报本部门需购买的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专人负责采购,严格在预算内合理安排支出,坚决杜绝虚假支出;采购员(经办人)及时填写入库记录、并将采购单据,入库单及时送往财务处理。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应储存于专门库房,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人员定时盘点查看,严防损坏、变质或丢失。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应做好本部门低值易耗品领用记录(内容包括物品名称、数量、领用人等)。对于多领用的、不需要的低值易耗品需退回时,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填写退库记录,并将退回物品统一入库管理。

第七条 如有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应填写低值易耗品报废单,经办公室批准后统一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单位之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均按照本制度执行。

北京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