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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试中心财务管理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09



分析测试中心财务审批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健全分析测试中心各种经费的使用和审批制度,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经费和科研经费的采购管理,不涉及发放给个人的酬金。

第二条 遵循“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政联席会对财经工作集体领导。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外,其它经费均须本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申请使用和报销;

第三条 各项经费开支实行“先申请、后使用”的管理办法,未经批准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条 经费使用审批权限

(1)一次额度在一千元内的常规采购,采购者需在采购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人员审查符合采购条件后,方可购买和报销。

(2)一次额度在一千至五千元范围内的常规采购,使用者向室主任提出申请,室主任审查同意后,方可购买和报销。

(3)一次额度在五千至三万元范围内的常规采购,或三万元以上按已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本年度预算执行的采购项目,使用者向中心主任提出申请,中心主任审查同意后,方可购买和报销。

(4)一次额度在三万元以上的常规采购,须由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审批通过后,方可购买和报销。

第五条 所有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并按照分析测试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执行。如学校对待采购的目标物有专项规定的,则本规定不再试用,按照专项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分析测试中心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