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京财采购[2017]554号)、《北京师范大学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师财通[2018]第8号)、《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规范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师财通[2018]第12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北京师范大学其他相关规定,为规范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劳务费申报发放,合法合规使用分析测试中心三公经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费的定义
(一)劳务费是指中心临时聘请校外人员、学生和返聘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取得的劳务报酬。
(二)因工作需要,聘请校内外单位在职人员及合同制人员参与相关工作,发生的劳务性质的报酬,发放标准和审批流程视同劳务费发放。
第三条 申报发放流程
(一)经办人员申报劳务费时,需根据发放标准确定金额,提交发放劳务说明,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表、会议签到表、加班统计表、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同时填写相关表格,表格分学生劳务、校内劳务和校外劳务三种,劳务接收人员可在备注栏签收。表格内包含姓名、部门/单位名称、工作证号/学生证号、身份证号、劳务费金额等内容,由经办人员、主管领导分别签字后提交财务人员办理。
(二)按照学校财经处规定,劳务申请需在每月16-20日提交。如果经办人员在当月办理时间内未能按时提交材料,需等下月发放。遇寒暑假及节假日,按规定时间办理。
第四条 发放标准
(一)发放评审劳务,按照评审时间计算,每四个小时为一个区间(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计算),税后报酬不超过800元。
(二)发放学生劳务,原则上研究生25元/小时,本科生22元/小时。
(三)发放专家咨询费,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
时间 | 半天 | 不超过两天(含两天) | 超过两天 |
发放标准 |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350-2160元/人半天(税后);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440元/人半天(税后); 3、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540-900元/人半天(税后)。 |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2250-3600元/人天(税后);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 3、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 第一天、第二天:按不超过两天的标准执行; 第三天及以后: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125-1800元/人天(税后);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750-1200元/人天(税后); 3、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450-750元/人天(税后)。 |
(四)校内专家的发放标准,参考其他专业人员的咨询费标准发放。
(五)其他劳务费的发放,有国家和学校具体发放标准的,执行国家和学校标准;没有国家或学校具体发放标准的,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财政部、教育部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如果出台新的关于申报发放劳务费的规定,依据新规定相关条款办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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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