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公章及测试专用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管理的严肃性,杜绝违规使用印章的行为,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使用分析测试中心印章,办公室审核后,须报中心主任批准。使用分析测试中心业务专用章,需经业务办公室主任或中心主任批准。
第三条 印章使用
(一)印章使用时须有用章登记,注明用印时间、单位、事由、份数、用印人。
(二)加盖印章,应坚持一次审批一次使用,不得一次审批重复使用。
(三)加盖印章须保持字迹、图案清晰,加盖印章时要做到印章端正、清洁、美观,符合使用规范。
第四条 印章管理
(一)分析测试中心印章实行专人管理,并严格按用印审批程序用印。印章管理人员负有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不符合审批手续或不属于用章范围的,印章管理人员应当拒绝加盖印章。
(二)凡违反本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分析测试中心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