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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试中心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10



分析测试中心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分析测试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的有效性和稳定性,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室提出用人申请,须经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聘用相关人员。有关人员待遇参考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聘用工资标准应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中心聘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本单位退休人员的返聘可能。中心应与返聘人员订立返聘协议,形成劳务用工形式。中心仅承担相关返聘费用,不承担五险一金等相关支出。

第四条 中心外聘人员时,应公开招聘,择优上岗。聘用人员应签署相关协议,形成劳务用工形式。中心承担五险一金等相关支出。

第五条 中心聘用人员应在劳动合同书中规定其工作任务,设立基本工作量并每年进行工作考核,完成基本工作量考核并表现优异者,除发放基本工资外,中心可酌情发放奖金。

第六条 中心聘用技术人员除基本工资外,在申请本单位项目、出差、会议、劳动保护、集体活动、特定奖励等方面如未进行特殊规定,则与中心正式人员享受相同待遇。

分析测试中心  

2020年8月20日